近年来,各地供销合作社系统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,包括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原党委书记、理事长高守良,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、理事会主任钱斌,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、主任青理东等一批供销合作社系统“一把手”被查处。消息曝光后,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。
供销合作社系统的腐败问题,既有同其他领域腐败问题的共性,又有自身的特点。供销合作社历史悠久,1954年就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供销合作社系统,成为农民生产生活需要、组织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。改革开放后,在市场经济冲击下一度衰败。1995年,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恢复成立,随着供销合作社改革不断深化,供销合作社系统得到了恢复。到2018年底,全系统有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机关2783个,有基层社3万余个,组织农民兴办的各类专业合作社19万余个,各类法人企业2.2万余个。供销合作社几次改制,组织性质、职能职权多次调整,现有组织成分多元,资产构成多样,既有机关和企业,又有事业单位和协会,且大多参与市场化经营。特别是近年来,供销合作社四大主营业务农资、农产品、消费品、再生资源经济效益明显提升,项目合作开发多,涉及资金数额庞大,腐败风险高。
有供销合作社系统落马官员坦言,“项目合作开发建设、改制期集体资产处置、内部管理等均是廉洁风险点”。梳理分析典型案例,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频发,和外部监管、内部监督的缺失与乏力紧密相关。供销合作社是集体合作经济组织,其资产系集体所有而非国有。在一些地方,当地国资委对其没有资金监管的法定职责,仅负责其党的关系和领导干部管理,上级监督缺乏着力点;广大社员职工对供销合作社的了解、参与程度低,不能进行有效监督;一些供销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不规范,班子成员内部的监督制衡作用无法发挥,一把手“一言堂”现象严重。
治理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问题,在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惩治的同时,还需要对症下药,靶向治疗,着力强化集体资产及其管理者的监管。
从各地实践看,一方面,要健全体制机制,推动完善内部管理规范。针对集体资产、社有资产处置中的风险,要认真梳理社有资产投资、合作、购建、处置等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,强化资金管控,完善风险防控,健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。对社有资产、拆借资金及自身拥有的土地和房产等分户建立规范的产权登记档案,明确承办部门、岗位职责和保管利用制度,定期对资产变化情况进行跟踪问效。针对议事程序不规范、一把手权力大问题,要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“三重一大”决策机制,坚持一事一议,主要领导重大事项讨论末位表态,坚决防止个人说了算、搞暗箱操作、不负责的情况发生。要以问题为导向,建章立制堵漏洞,推动形成权责明晰、制度完善、程序规范、监督有力的管理体系。
另一方面,要做细做实监督,以监督的强化落实抓早抓小、源头治理。首先是明确主管部门,强化监管责任,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全面监督职责,特别是上级一把手抓好下级一把手,层层压实责任,运用好“第一种形态”,多谈话提醒,咬耳扯袖,防微杜渐。要强化监事会、派驻纪检监察组、机关纪委等的监督职责,重点对“关键少数”领导班子成员和“关键环节”重大资金决策进行监督。及时有效做好信息公开公示,主动接受干部职工、群众监督,推动形成监督合力。